原标题:中央政法委长安剑:黎智英申请保释被驳回,传递三大信号
一份由五名香港法官作出的裁判,让“乱港头目”黎智英重被收监,此前曾被数次批准保释的他,将在监狱中度过春节。
2月9日,香港终审法院就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因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》被收押一事作出最终裁决:黎智英不得保释,需要继续还押。
有香港律师评论认为,这次保释申请判决“或会成为1997年政权移交以来,最为重要而且影响深远的单一案件”。
需要说明的是,这份广受关注的裁判仅是对保释事项作出处理,并不是对黎智英定罪量刑的最终判决。
那么,这样一份尚未“一锤定音”的程序性裁决,为何引来社会各界如此关注?因为它传递了三大信号。
信号一:国安法绝不容许随意解释
解读本案意义,准许黎智英保释的原审是绕不过去的“背景板”。去年12月,香港高等法院曾针对黎智英的保释申请作出裁决,准许其保释外出,但附加千万港元保释金、不得离港等多项条件。
消息一出便立刻引发一片哗然,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更直言此为“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”。
法律的绳结理应由司法裁判去解开。
以前,香港法官决定是否保释,仅参照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中的有关规定,而根据《香港国安法》,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释门槛要更高、更严。在决定是否准许保释时,法院本应首先考虑被告人是否存在继续实施国家安全行为的危险,而不应仅将其作为“酌情考虑”事项降格对待。
对此,香港终审法院明确指出,两部法律之间是“不同的既定立场”,即“不得保释,除非……”与“批准保释,除非……”的区别,并由此作出原审“混为一谈”的认定,可以说一下子戳中了原审裁判的法律“命门”。
 2020年6月30日,香港市民在铜锣湾街头支持实施香港国安法。 新华社 图
信号二:这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司法判例
本案判决是在“普通法”的法律背景下作出的,黎智英申请保释被驳回必将成为司法判例,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指引。
所谓“普通法”是诞生于英美等国法律实践,由于历史原因为我国香港地区承继的法律模式,是不成文法传统下的“法官造法”,即上级法院在判决中确立的法律规则,是下级法院必须遵守的裁判依据。在香港回归后,“普通法”的延续性为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确认,而作为香港最高上诉法院,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判例地位极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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